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司法局今天(7月26日)上午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据了解,此前滨湖、包河等多个项目由于登记购房人数较多,资格审查时间较长,导致大量购房人选房资格处于“冻结”状态,错过其他摇号选房机会。此次调整后,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获得下一次登记选房资格的时间大幅缩短,登记购房选房的机会增加。
对开发商而言,这也算是个不小的利好。此前运河新城就出现过因为登记楼栋间隔时间太短,大量意向购房者被“冻结”,原来要摇号销售的楼盘结果未能达到登记比例要求。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大皖楼事(dwloushi)